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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连云港严治房产中介违法违规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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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记者 孙飞)今年以来,连云港市二手房市场出现异常火爆的态势。受巨大利益驱使,一些房产经济机构编造散布谣言、操控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近日,连云港市出台新规,严格落实房产中介市场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即日起,连云港市将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备案进行违规经营。编造散布谣言,误导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不积极推行房屋信息公开。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挪用交易资金, 违规开展金融业务, 违规代理销售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

买卖双方时常遇到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中介机构挪用交易资金,未按要求将交易资金纳入监管账户;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或高报成交价格;帮助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等。连云港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罚款、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严罚同时,连云港市还将规范和完善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服务。今后,连云市将统一房屋买卖合同,逐步实现存量房网签。近期,连云港市还将在主要媒体公布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等备案信息,引导存量房交易双方选择放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加强宣传,让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办事群众了解办理交易与登记的程序,为交易双方提供便利,避免房地产经纪机构巧立名目乱加价乱收费。

下一步,连云港市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和执业培训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完善房地产经纪信用(诚信)管理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经纪服务。对严重失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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