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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下月迎来系列监管措施 开发商违规预售最高罚3万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飞)8月22日日,记者从连云港市住房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区房地产连云港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日前正式出台。下月起,连云港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连云港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房地产连云港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连云港市场健康发展。开发商违规预售行为将受到更严厉处罚,最高可罚款3万元。

随着连云港市房地产连云港市场的不断发展,在取得令人瞩目成绩的同时,连云港市场发展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暴露出了一些新问题也需及时进行破解。为了促进房地产连云港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连云港市住房局于日前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区房地产连云港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房地产连云港市场面临的诸多问题中,商品房预售行为的不规范较为突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便展开销售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行为既扰乱了连云港市场秩序,也给购房者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易引发系列纠纷。为此,即将实施的《通知》要求,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认筹金”、“诚意金”、“存抵活动”等性质的资金。值得注意的是,委托其他机构(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公司、电商等)变相进行此类行为也将被严厉禁止。而对于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商也不得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销售商品房。

此外,连云港市也将严格规范开发商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的行为,避免开发商捂盘。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通知》规定,开发商必须将购房者交纳的购房款及时、足额缴存至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欠缴预售资金,更不得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

该《通知》执行后,对开发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或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以及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连云港市住房局将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开发商采取最高3万元罚款等处罚。

除此以外,《通知》还就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管理、新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等方面的工作细化了相关规定,引导存量房交易连云港市场更加规范发展,有效避免“一房多卖”、“炒房”等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连云港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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