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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将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建规划

【连网】(记者 杨锐冰)李萌:人大代表、海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连云港市委副主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纳入城乡规划,每个街道或3—10万居民由政府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用房。到2020年,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目前,海州区新东、路南、新海3个街道约有30多万人口。其辖区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非政府办,业务用房均不达标,影响了辖区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同时,也使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等医改政策在中心城区出现空白,影响医改成果的惠及面。

为此,我市人大代表建议,由市卫计委、市规划局等部门牵头修订完善《连云港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并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将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在城市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过程中,按规划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或直接配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未按城市规划预留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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