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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活却转交第三方 合同被裁定解除

【连网】在高档西服生产厂定做的套装,却被转到小服装厂制作,济南某通信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今年3月,济南某通信公司在某名牌西服生产厂定制了120套西服。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厂家按照通信公司指定的布料、样式和尺寸制作西服120套,每套1100元;分2次交货,4月底前交60套,5月15日前再交60套。通信公司交定金3000元,每次交货后,通信公司在5天内支付相应货款。4月底,生产商按约交付了60套西服。但5月14日交付的第二批服装,经通信公司检验,发现与第一批西服的口袋样式不完全一致。协商过程中,通信公司得知第二批西服系由另一服装厂生产,感到十分不满,遂到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要生产商收回西服赔偿损失。

仲裁庭调查得知,该生产商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出口服装加工合同,由于工期紧,生产商将全部设备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遂将第二批60套西装的制作转给另一家小型服装厂。仲裁中,生产商提出,西服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口袋样式不太一致,愿对西服收回重作,保证与第一批样式一致。但通信公司不愿和解,坚持要求解除合同。

仲裁庭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生产商作为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生产商未经通信公司同意,擅自将西服定做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方完成,通信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仲裁庭裁决解除双方合同,生产商收回西服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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