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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创业门槛 连云港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

【连网】公司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在一起,得申请两张营业执照,税务、年报等手续也得办两套;众创空间内的初创者想申请成立企业,但没有可用的注册地址,只得到处托人“想办法”……今后,这些情况在连云港市都不会再发生。近日,连云港市在全面总结“一照多址”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印发《连云港市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发布《连云港市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工作指引》,在全市推行“标准化登记+住所清单管理+信息智能核验”模式,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活力。

市场主体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是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经营场所则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所在地。实施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后,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住所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不用另外设立分支机构,只要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并在营业执照照面注明“一照多址”即可。

“这一改革其实也进一步放宽了住所登记的条件限制。”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处长马盈介绍,“对于从事许可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之外的生产场地、车间、库房,地址已在许可证中记载的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可申请市场主体‘一照多址’登记。分离登记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放宽了对房屋用途和性质的要求,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创业的门槛和成本。”

据悉,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可以申请“一照多址”分离登记,也可以单独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市场主体可以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也可在设立登记后申请。经备案登记的经营场所须记载于章程,登记机关应当在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标注“一照多址”。

为配合这次改革的推行,连云港市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上线住所信息智能核验系统,建立住所清单管理制,对住所属性(包括产权、区划、房屋性质、自贸试验区和行业准入等信息)进行多维度的标记,融合数据筛查、智能比对功能,有效识别申报地址的真实性,通过核验标准地址数据库内的规范地址进行登记的,申请人可免予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规范了地址使用登记,遏制了虚假登记注册,推动了申请材料精简,提升了登记审批效率。

下一步,连云港市将积极推进改革政策落实,提高改革效应,同时放大制度优势,试点住所位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的市场主体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均适用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记者 王文 通讯员 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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