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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灌云“1+20+N”司法救助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徐云刚) 8月24日,连云港灌云县辖区各中小学校新学期开学在即,该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来到南岗镇马蹄村,看望即将上初中的司法救助申请人小红(化名),并将书包、书本、口罩等物品送到她手中,保证她能够顺利进入校园。小红只是全县目前10多个未成年人救助对象之一,近年来,灌云县检察院充分贯彻落实该县司法救助大治理机制,积极发挥“1+20+N”联动功能,构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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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红的母亲在一场车祸中撒手人寰,留下患有聋哑残疾的丈夫蒋某和两个年幼的女儿,这让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无法承担小红姐妹俩的上学费用,当时年仅7岁的小红面临辍学危险。灌云县检察院检察官为蒋某一家雪中送炭,及时申请6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协调当地残联免费为蒋某配了助听器,还帮忙找了一份月工资3000余元的工作。该案在解决司法领域所面临的特困被害人救助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维护残疾人权益案”。

今年8月,小升初的小红面临择校的窘境。学区内的学校离家较远,上下学很不方便,如果就读附近的私立学校,又承担不了1.5万元的借读费用。小红的爷爷再次求助检察机关。陈长春获悉情况后,迅速与县教育局和校方沟通协调,安排小红就近入学,并免去借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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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这些年来对我们家的帮助,让我上了高级的学校,帮我免了1.5万元的费用。我一定好好学习,长大后回报社会……”8月25日,小红到学校报到后,兴奋地跑到离学校不远的检察院,将自己写的感谢信送到检察长办公室。

在灌云县,像小红这样未成年人救助对象还有10多个,无一不牵动着检察官的心。连日来,灌云县检察院逐一走访他们在开学前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精准帮扶机制,做好关心关爱帮助工作,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早在2017年,灌云县检察院就积极促进司法救助与多元主体联合救助的有效衔接,与县民政、教育等10家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与扶贫办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构建“1+10+1”救助制度体系。今年2月24日,灌云县委政法委将这项工作列为今年“政法十件实事”之一,并将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慈善总会等单位纳入多元救助成员单位,共21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起“1+20+N”多元社会救助机制,形成社会最大合力,开展救急救困工作。

几年来,该院充分贯彻落实司法救助大治理机制,积极发挥“1+20+N”联动功能,先后为未成年人救助对象共45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60.1万元,开展包括减免医疗费用、提供红十字会临时救助金、减免学杂费、解决低保待遇、心理疏导等内容的综合救助,无一人因贫辍学,2人考上了大学,多件司法救助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全市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等。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最有效手段。我县检察院在办案中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在防止因案返贫、因贫辍学上下大功夫,这是充分值得称赞的!”连云港市人大代表、灌云县实验中学副校长付英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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