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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强力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摘要:在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34项专项资金纳入整合使用范围的基础上,自治州将州本级财政安排的贫困县及贫困村脱帽奖励资金、扶贫“双百”工程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援疆资金涉农部分纳入整合范围,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采取措施 精准发力

伊犁州直强力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伊犁新闻网讯(通讯员于春宁)今年,伊犁州采取措施,强力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将州本级财政安排的贫困县及贫困村脱帽奖励资金、扶贫“双百”工程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援疆资金涉农部分纳入整合范围,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

今年,自治州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试点意见》,并及时制定《州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转发《关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配套办法,确保州直两个试点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为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自治州明确范围、精准发力。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州直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范围是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及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在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34项专项资金纳入整合使用范围的基础上,自治州将州本级财政安排的贫困县及贫困村脱帽奖励资金、扶贫“双百”工程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援疆资金涉农部分纳入整合范围,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为形成合力,做好服务,自治州强化部门、县市、乡镇三级联动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权责对应”的要求,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抓好监管的同时,做好服务,严格问责,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贫困县对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对监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目标督查、督办机制,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整合成果的主要标准,考核结果要通报,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监督机制,确保成效。

据了解,为改善各族群众生活水平,自治州在州直8个县中积极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申请农发行贷款49.5亿元,计划总投资64.55亿元;积极推进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巩留县、尼勒克县3个县1942名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按照《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不低于15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的免抵押、免担保、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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