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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2.5万余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

伊犁新闻网讯(记者卢钟)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日前,记者从伊犁州国税局获悉,营改增后,预计州直将有2.5万余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从事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占较大比例。生活服务业也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行业,5月1日起,市民吃饭、住宿、家政、K歌、美容美发及拍照等将获取从国税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为确保营改增征管顺利运行,州国税局已联合地税部门共同开展业务培训,并及时向纳税人宣传营改增工作,完成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征管数据核实确认、营改增纳税人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等具体工作,确保改革试点无缝衔接。

据了解,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新增的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符合条件即可抵扣。

对于此前市场担心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由缴纳营业税转为增值税会增加税负,采访中记者了解到,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发文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过渡期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基本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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