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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将再次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标准

伊犁新闻网讯(通讯员娄元海)近日,笔者从伊犁州财政局获悉,最近,自治区再次发文明确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标准,自治州将严格落实。

提高标准:一是已与行政机关平衡待遇的企业离休干部,按自治区有关文件确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离休干部增加的离休费标准提高基本养老金;二是对未与行政机关平衡待遇的企业离休干部按每人每月480元的标准提高基本养老金;三是对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按每人每月260元的标准提高基本养老金;四是对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9年9月30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按照文件要求,本次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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