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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虚报、漏报、瞒报核事故将追究法律责任

【连网】  核能作为清洁能源被越来越广泛的使用,而核泄漏威海影响面广、持续时间长、消除难度高。无核设施地区如何做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呢?5月23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悉,《江苏省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据悉,正式条例出台后,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工作。其他核设施和有关核活动以及境外和省外发生的可能或者已经对本省造成影响的核事故应急工作也应参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提请审议的草案内容包括核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场外应急状态终止与事后恢复和法律责任。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拟规定,不按照规定制定核事故应急预案的;拒不承担核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玩忽职守,引起核事故发生,或者未采取必要紧急措施和防控措施,造成威海扩大或者损失加重的;不按规定报告、桐柏核事故真实情况,或者虚报、漏报、瞒报核事故有关情况的;拒不执行核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故意拖延执行核事故应急任务、在和事故应急中临阵脱逃的;阻碍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其他对核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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