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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连网】  

连环发〔2025〕118号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5版)》(苏政办发〔2025〕20号),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苏环发〔2025〕7号)等文件精神,指导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更好支持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准入指导。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评估跟踪与动态调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规划和项目准入有机结合,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拓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智能管家服务功能,实施招商引资项目24小时快速研判机制,强化项目选址选线、产业合规等个性化政策指引。推广“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介超市”应用,协助建设单位方便、快捷择优选取环评机构。

二、深化环评审批改革。深入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同一类型且符合联动条件的建设项目可实施环评“打捆”审批;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新增污染物排放、不新增用地、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改扩建项目,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对装备更新、清洁原料替代项目,在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项目,根据企业申请,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可同步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

三、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对选址敏感、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靠前服务,明确环境制约因素及整改路径,指导建设单位提高环评编制效率,压缩环评技术评估时限至20个工作日。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在保障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压缩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至17、12个工作日。建立排污许可证到期预警提醒制度,指导排污单位做好持证排污,实施排污许可证当日许可、当日出证。

四、统筹总量指标管理使用。优化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建设,采取跨来源类别使用、区域统筹调配或向上级储备库申请等措施,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总量指标。对五大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和两大类(氨氮、总磷)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总量指标说明。

五、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动态维护行政服务办事指南,实现“市县同标”,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指引。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对企业投资的同一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环境部门多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衔接,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

六、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推行“邀约式”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梳理排查环境违法风险,更好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错。建立完善以企业信用等级和行业领域风险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对列入“综合查一次”豁免清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依托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场景,提升非现场执法监管比例。坚持审慎处罚原则,制定实施并动态更新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强化法治培训、以案说法,引导当事人自觉遵法守法。

七、强化第三方机构监管。对环评编制、环境监测、土壤调查等第三方环保专业服务机构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督促提升服务质效,推动规范市场秩序。分领域探索第三方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公示,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八、畅通信用修复渠道。积极推行“三书送达”,即处罚文书、信用告知与信用修复指南同步送达,宣传信用修复操作流程,及时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企业,缩短惩戒期限,助力开展信用修复,实现失信周期最短化。

九、推动惠企政策落地。探索将非重点行业中以电或外供热能源作为动力,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排放、污染物年排放量100千克以下的涉气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范围。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流程,协助土地使用权人快速推进土地开发利用。持续开展送法到镇、入园等普法宣传活动,拓宽线上线下政策咨询渠道,快速响应企业诉求,确保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直达企业、惠及企业,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十、加大环保资金支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帮扶,助力项目单位向上争取环保资金补助。加强对项目资金全流程监督指导,助力企业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水平。组织开展银企对接,通过“环保贷”“环保担”“环基贷”等金融产品助力企业解决环境治理融资难题。加大企业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对开展环保专用设备更新改造、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的企业给予金融等政策内支持。实施绿色债券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一、强化环保科技服务。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环境领域协同创新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围绕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污染防治技术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依托国家、省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资源,搭建市级污染防治技术供需对接平台,鼓励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咨询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先进适用技术,助力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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