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连云港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连网】  连云港市档案馆是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了更好地留存港城记忆,抢救散存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连云港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的珍贵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连云港视察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

(二)外国政要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连云港活动形成的档案;

(三)副省级以上领导在连云港考察、调研形成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四)历代王朝的各种圣旨、诏书、敕令、咨呈、布告、告示、奏表、手谕、诰命、敕谕、禁令、申状、契约、印章、告示、诉讼文书、来往信函、货币、古书等;

(五)民国时期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或音像资料,如命令、训令、指令、公函、布告、手谕、咨呈、照会、委任状、电报、契约、票据、聘书、证照、合同、协议、证书、货币、印章、会计簿册以及各种报刊资料、音像资料等;

(六)革命历史时期本地所属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模、印章、报刊、音像资料等;民族英雄、爱国人士、社会名流的著作、讲稿、笔记、日记、传记、书信、题词、奖章、事迹材料等;

(七)文革期间群众组织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印章、报纸、刊物、大小字报、海报、传单、录音、旗帜、臂章等;

(八)连云港市各个时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名企、名店、名品等档案资料;

(九)连云港各个时期历史文化、社会风俗、人文地理、建筑艺术等档案资料,包括各种版本的志书、年谱、家谱、民谚、民谣,有价值的照片、音像、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图案、小报等;

(十)连云港各个时期知名艺术家创作或表演的反映重大历史题材、堪称代表作的作品及其照片、音像档案资料;

(十一)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连云港籍或者曾在连云港工作、活动过的著名人士的档案。

(1)厅级以上职务的党政领导及其他政界知名人士;

(2)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担任过军以上领导职务的军人;

(3)亲身参与、经历过某些重大活动、获中央军委英模荣誉称号和其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著名军人;

(4)具有较大影响的革命前辈和革命烈士;

(5)做出过突出贡献和有重要影响、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企业家、实业家、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6)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及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有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

(7)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8)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成就突出的文学家、艺术家、教育家;

(9)在国际、国家级赛事上取得突出成绩并作出重要贡献的体育界人士;

(10)在国内著名的书画家、名医、民间艺人;

(11)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其他著名人士。

(十二)其他具有连云港特色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连云港市档案馆采取无偿捐赠、寄存、征购、复制等方式征集档案。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四)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三、说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连云港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连云港市档案局(馆)征集接收处

联系人:臧秀柏

联系电话:0518—85803906

地 址:连云港市档案馆(连云港市朝阳路72号)

电子邮件:zxb131419@126.com  邮 编:222002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向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资料!

连云港市档案馆

2017年12月1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