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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台山风景区关于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告

【连网】  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保障民生,保护辖区优质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确保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二、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云台山风景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手段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从事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正在从事非法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自行拆除各种生产设施设备,疏散施工人员,如实说明情况,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五、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成立由各处街场和国土、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对拒不停止非法开采、阻碍执法、制造事端、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含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支持、纵容、包庇、默许非法开采,或为非法开采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其中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有举报非法开采、运输、经营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单位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泄露信息导致举报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0518-85726318(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0518-86095622(国土直属分局)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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