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市东海地方海事处于2017年4月20日在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巡查中,发现8艘涉嫌无证船舶,根据《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已对涉嫌无证船舶进行扣押。现将查扣涉嫌无证船舶的地点及特征予以公示:
被查扣船舶地点及特征:
一、蔷薇河航段(5艘):
吴场友谊桥向西100米处,水泥船,总长22米,宽4.9米;
平明镇渔林沟附近水域,水泥船,总长19.8米,宽4.1米;
平明大桥向东100米处,钢质船,总长33.0米,宽6.1米;
平明镇瓦基村附近水域,水泥船,总长21.0米,宽3.8米;
张湾乡附近水域,钢质船,总长30.0米,宽6.1米。
二、鲁兰河航段(3艘):
黄川镇马浅村附近水域,水泥船,总长22.4米,宽3.8米;
黄川镇马浅村附近水域,水泥船,总长22.5米,宽4.2米;
白塔镇阜后大桥附近水域,水泥船,总长20.0米,宽4.2米。
请船舶所有人于2017年5月20日前,持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及相关船舶证书到我处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来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处将认定为无主“无证船舶”,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市东海地方海事处提出(联系电话:87256566),未有异议,将对上述船舶依法给予没收销毁。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东海地方海事处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