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灌南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化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连网】  灌办发〔2016〕99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灌南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保

督察组反馈化工园区环境问题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化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灌南县委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灌南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督察

反馈化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化工园区环保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化工园区环境质量,决心彻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月份,全面启动化工园区创建环保安全示范园区,高目标定位,自我加压,明确用三年的时间,将化工园区建成全省领先、苏北一流的环保安全示范园区。5月初,省环保厅挂牌督办后,化工园区与企业更是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主动查找问题,积极做好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苏后,8月15日,县委主要领导又在化工园区专题召开环保整治攻坚会,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发展形势,强化责任落实,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进一步坚定了化工园区环保整改攻坚的信心。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创建环保安全示范园区为目标,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警醒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动真碰硬,全面深化改革,切实抓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不断改善化工园区环境质量,将化工园区建设成为环保安全示范园区。

二、工作目标

针对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指出的存在问题,结合环保安全示范园区创建,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问题导向,加大基础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提高建设水平,深入推进转型升级,持续增强发展内涵。到2017年10月底,重点解决好当前化工园区存在的水气等突出环境问题;到2018年10月底,化工园区的水气环境质量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达标,使化工园区成为省内领先的环保安全示范园区。

三、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结合化工园区环保安全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化工园区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化工园区环境质量,重点抓好九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整改形势。一是国家严格的环保政策要求化工园区必须进行整改。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颁布施行,大气、水污染防治“国十条”相继出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更高的位置。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对各地党委、政府和部门履行好环保工作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全县上下要充分认清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增强做好环保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设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督查到位,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省、市精神落到实处,以更严的标准、更大的力气、更硬的措施,推进化工园区环保整治。二是人民群众良好的生态愿望要求化工园区必须进行整改。建设与发展化工园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是为民谋福。为民谋福不仅仅是谋取经济利益也要谋取环境权益,为民创造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因此,必须要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做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齐头并进,不能顾此失彼。三是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现实任务要求化工园区必须进行整改。从化工园区来看,自2003年建设以来,经过十几年发展,产业集聚初具规模,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遗留问题开始凸显出来,道路、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固废处理等配套功能跟不上,化工园区承载力不强的问题日益突出;从企业来看,化工产业已经走过“小化工”时代,正在迈向规范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时机,有的生产设备需要更新换代,有的生产工艺需要不断改进,有的内部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废气、废水、固废等处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等,这些问题是化工园区实现转型升级、企业实现良性发展必须突破的瓶颈制约,必须彻底进行综合性整改。

(二)强化水污染治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1、整改时限:分两阶段整改,第一阶段2017年10月底;第二阶段2018年10月底。

2、整改目标:第一阶段,化工园区地表水水质明显好转;第二阶段,化工园区地表水水质达到四类水标准。

3、整改措施:

(1)实施雨水明渠工程,全面清理地下管道,彻底解决地下“说不清楚”问题。采取“一次规划、分区域施工、全面推进”的工作步骤,投入4000万元,启动总长28公里的雨水明渠工程,将化工园区内所有的地埋雨水管道全部改造为明渠。该项目9月20日启动以来,已完成西南片区5公里明渠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6公里建设任务,2018年10底前全部完成。届时,不仅可以彻底解决雨季积水问题,消除化工积水安全隐患,实现企业的雨污分流,彻底杜绝污水通过雨水管道偷排行为,也保护了道路和绿化,提升化工园区整体形象。同时结合雨水明渠工程的实施,同步开展“清管行动”,对化工园区内地下所有管网进行逐一清理,封堵无主及陈旧管道。待管廊高架完成后,将实现地下“零管网”,最终彻底解决地下管道“说不清楚”的问题。

(2)实施综合管廊工程,所有污水管一律明管高架,彻底解决污水“去向不明”的问题。化工园区创新投资方式,成立管廊运营公司,总投入2.1亿元,高标准规划建设15公里地上综合管廊,将化工园区污水、供气、通讯、供热等所有管道全部接入地上管廊。目前,整体规划设计图将于11月底完成,12月初将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10底前投入运行使用,彻底解决污水“去向不明”问题。通过努力,使整个化工园区无任何废弃管道、无任何建而不用管道、无任何说不清楚用途的管道。

(3)实施中新污水处理厂综合改造工程,推动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同步提升,彻底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一是实施生化系统厌氧池加盖,减少无组织气味排放,目前已完成。二是投入1200万元新建1.25万吨的污水收集池兼应急池,目前已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并投入运行。三是新建污水架空管廊,按照化工园区综合管廊规划标准,率先启动中新污水处理厂管廊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同步清除厂区内原有地下管道。四是投入1800万元新建监控中心及中控系统,监控中心大楼于今年9月初开工,2017年5月底前将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中控系统将于2018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建成后,将实现污水从“产生→企业预处理→接入高架管廊→接进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达标排放”的生产全程监控与数据自动记录存储,实现过程控制智能化。五是中新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要实现规范处置。六是保持中新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总磷达标排放,实现入江河流灌河水体达标。

(4)开展综合沟河治理工程,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内外水体环境,彻底解决“水质不清”的问题。一是河道清淤。今年年底前完成一排河、大咀大沟清淤,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二排河清淤,确保化工园区地表水水质明显好转。在清淤疏浚过程中,排查暗管,一经发现,全部封堵,并认真查处,追究有关企业责任。二是统筹调度水系。在一排河与大咀大沟交接处建节制闸,把居民生活污水和化工园区排水系统隔离,合理调度一排河生活污水进入中新污水处理厂综合利用。三是加大排水能力建设。投入400万元,与县水利局共同改造堆沟闸,提升强灌、强排能力,确保在多雨季节及汛期能够及时调度,避免发生内涝及环境污染事件。四是制定、落实、执行好河道污染责任共担制度。加强水环境和水污染治理,促使化工园区河道全面达到“三无”目标,消除环境卫生死角与管理盲区,实现污水零排放,落实长效管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5)加强企业污水处理站建设,强化预处理功能,彻底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企业污水站建设,邀请专家对化工园区企业污水站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批次、有步骤地推进化工园区企业污水站进行改造升级,并通过专家严格验收,提升企业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特征水污染因子得到有效处理。组织人员对所有企业开展水平衡调查,从源头上加强把控,做到心中有底。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1、整改时限:分两阶段整改,第一阶段2017年10月底;第二阶段2018年10月底。

2、整改目标:第一阶段,化工园区臭氧浓度不再上升;第二阶段,空气质量达到三级标准(特定工业区为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3、整改措施:

(1)加大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投入。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立足根本整治、长效达标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废气。首先是督促企业加大投入,采用废气处理新工艺、新装备,通过工艺和装备的提升,从源头控制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减少废气排放。其次要求所有企业车间、危废堆场与仓库、污水站等废气产生单元必须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并常态运行,确保特征废气污染因子得到有效处理。企业生产过程中原料输送、产品分装与包装必须实行管道输送及封闭运行,防止无组织废气溢出。同时,规范企业废气末端治理设施采样口设置,委托有资质单位按季度开展废气污染源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县环保部门。2017年上半年组织人员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情况开展一次综合调查评估。

(2)突出重点废气企业治理。对化工园区所有企业废气源头进行摸排,逐步淘汰生产时气味大、治理难度大、经济效益差的产品、车间或企业。建立重点废气企业管理清单,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排出20家重点企业进行第三轮废气专项整治。年底前完成首批20家重点监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到2017年10月底前所有化工企业完成VOCs检漏与修复,全面修复后纳入日常环保管理范围。同时,化工园区将保持每年1-2次检测频次,逐步完善企业VOCs检漏与修复管理,纳入化工园区环保日常监控管理平台。

(3)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确保2017年10月底前热电联产项目实现供气、供电,12月底前淘汰全部自建燃煤小锅炉,2018年10月底前化工园区空气质量能够达到三级标准,基本消除异味。

(4)重点加强农药企业及重点产品的管控。目前,化工园区废气形成主要来自于农药企业及一些产品,治理难度较大,要加强重点管控,实施连片治理,在治标固本上下功夫。对农药企业要“只做减法、不做加法”。

(四)强化危废能力建设,确保安全规范处置到位。

1、整改时限:分两阶段整改,第一阶段2017年10月底;第二阶段2018年10月底。

2、整改目标:第一阶段,将省环保厅挂牌督办中涉及的9家企业超期贮存危废,按要求全面处置到位;第二阶段,新建的金圆固废处理项目全面投产,彻底解决化工园区企业危废超期存放问题。

3、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环保督查、省环保厅挂牌督办中列出的固废问题,全面排查化工园区企业固废现状,并逐一与企业签订整改处理责任状,采取化工园区管委会班子成员挂钩企业、责任到人的措施,督促企业处置到位。如果存在非法转移或不按要求处置的,在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追究管委会具体挂钩人责任,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将省厅挂牌督办中提到的道博、佳麦等9家重点企业的1279.8吨超期危废处置到位。

(2)提升化工园区固废处置能力。目前,化工园区赛科固废具备1.8万吨的年处置能力,不足以满足化工园区企业生产需求。新引进的年处置能力3万吨金圆环保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建设,并用半年时间处置消化固废存量。2018年10月底前,将化工园区所有超期贮存的固废处理到位,进入常态处置,绝不再产生新的超期固废。鼓励有条件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要重点解决废盐及废气焚烧问题。

(3)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和监测工作,详细排查其危废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对危废重点污染源加强动态管理,做到算清数量关系、建好工作台帐、规范运转手续、现场有序堆放、杜绝超期库存。同时,对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快配套建设,夯实化工园区发展基础。

1、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2、整改目标:实施“畅通、绿化、亮化”工程,真正解决“形象差”问题。

3、整改措施:

(1)实施道路改造工程。化工园区每年投入4000万用于道路改造和更新,对化工园区道路从用途上分为客运通道和物流通道,并根据道路用途确定不同的建设标准。客运通道全部黑色路面,采取限高、限载等措施管护;物流通道主要是危化品、重载等货运车辆专用通道,企业围绕物流通道改造物流门对接,确保每个企业货物都有进出通道。

(2)实施绿化工程。化工园区每年投入500万元用于绿化补植和养护,首先对新港大道、亚邦路进行绿化改造提升,重点打造绿色景观通道,对两侧河堤、护坡、水面实施生态绿化,提升主干道景观视觉形象。另外要对其他路段结合道路改造全面补植绿化,形成“郁郁葱葱”的生态效果。

(3)实施亮化工程。通过采取临水景观亮化、道路亮化、彩灯反射亮化、企业围墙灯亮化“四个层次”,全面提升化工园区亮化水平,增强晚间亮化效果。

(六)严格执法监管,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2、整改目标:坚持“以打促治”,通过一系列环境监管手段,使得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群众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

3、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网格化管理,积极发挥好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强化监管工作,明确管理范围和监管要求,实施动态管理,严格督察考核和责任追究,认真做好化工园区各项环保工作。

(2)开展“双随机”抽查制度。要始终保持以打促治的高压态势,巩固业已形成的环境执法监管良好氛围,上下同心、形成合力。县环保部门要认真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按要求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确定,对检查对象实施不定向检查,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切实提升环保监管水平。

(3)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县环保部门在保持日常监管体系不变的情况下,成立工作组,直接对接问题企业,实行点对点推进。进一步完善日常检查、重点督查、夜间抽查的高密度、全方位、立体式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没有任何企业“例外”,也没有任何企业“特殊”,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实施高限处罚,综合利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关停取缔、移交移送等多种措施手段,形成足够震慑。

(4)建立重点企业监管清单。对已经限期整改的60家企业、27家限产整改企业、2家关停取缔企业继续推进整改、严格验收。要坚持企业“问题没有大小,大小都是问题”,及时结合省市环保部门督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县环保部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群众环境信访反映核查属实的问题等,定期进行汇总,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制度,实行定向跟踪、重点督办、动态管理,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关闭取缔等手段,让企业全面落实整改要求,达到工作标准。

(5)健全司法联动机制。化工园区、环保、公安、检察等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做好衔接配合,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定期会办,坚持以打促治,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6)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培训。县法制、环保、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开设环保法制宣传专栏,举行送法进企业活动,举办法制培训班等,向公众宣传环保法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决策部署,强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营造政府关注、企业关切、公众知晓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实现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共建生态文明的目的。

(7)积极化解环境信访问题。县环保、信访、乡镇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信访处置流程,通过开展信访包案、信访圆桌对话会、领导大接访、设立有奖举报、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等方式,发挥好“12369”环保热线作用,加强与信访人沟通协调,切实加大环境信访处置力度,积极有效化解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实现处理率、回复率100%,不断提升信访处理满意度,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七)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化工园区数字化监控平台。

1、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2、整改目标:全面构建智能化数字化化工园区环保监测监控平台。

3、整改措施:

(1)建成化工园区环境监测站。加快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化工园区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项目资格认证,具有开展水、气、声、土壤、固废及辐射等领域涉及200余个因子监测能力,满足化工园区环境监测要求。

(2)提高化工园区环境监测能力。深入推进化工园区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优化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督监测和例行监测,健全监测网络;建立河道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并联网,努力形成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全覆盖的监测能力;完成已建设的5个化工园区大气监测预警点和大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实现空气监测全覆盖;开展企业及化工园区边界废气监测,开展异味溯源分析,开展流动监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3)建设智能化数字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在完成化工园区监测监控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将化工园区所有企业废水、废气及固废、外环境水质、空气等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数据、图像及有关信息的智能化采集和传输,实现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实时监控、动态监管。

(八)深化发展内涵,促进化工园区转型升级。

1、整改时限:第一阶段:2018年10月底;第二阶段:2020年12月底。

2、整改目标:在2017年10底前清理整合企业10家,到2018年底清理整合企业20家。

3、整改措施:

(1)提高入园项目门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全面贯彻落实“绝不招引污染企业,对现有企业限期治理”的要求,县发改、经信、市场监管、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立项评审第一关口作用,对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化工园区产业定位与产业链条形成的项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2)积极推进产业调整。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去产能改革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化工园区染料、农药、医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重点完善规划体系,积极调整化工园区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战略定位,充分突出特色产业优势,以生产为主体,以研发为依托,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政策,因地制宜,扬长避短,重点发展新型化工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绿化环保产业,增强企业间关联性,形成较强的前向拉动和后向驱动作用,加大产业的聚集效应,迅速壮大、积聚规模、提升发展水平。

(3)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坚定自主创新意识、改进技术装备、降低资源能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规模效应,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完善提升技术创新公共平台,设立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开发中心,重点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产品升级、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县政府出台扶持政策,设立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

(4)强力推进清理整合。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开放式重组,主动挂大靠强,着力强化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深度合作,主动对接长江沿线化工产业转移,对化工园区污染重、治理难、效益差的企业坚决关停并转,重点加大对多占地、污染大、无贡献、投入少、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僵尸企业”进行清理整合,着力于化工园区与企业的做大做强做优做壮,进一步优化项目与产品结构,严控农药企业进入,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整改中完善、在规范中提高、在调整中发展,到2017年底,清理整合企业10家以上,到2020年底,化工园区企业数量为现在60%的总量水平。

(九)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1、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2、整改目标:切实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提高服务发展水平,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使企业在各项整改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3、整改措施:

(1)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环保等业务培训投入,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建立健全交流培训机制,开展全员培训学习,全面提高化工园区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深入实施“人才立区”战略,搭建人才引进平台,创新人才吸引、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着力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为化工园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比服务、比担当、比作为、比自律,提境界、提标准、提水平、提形象,倡导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不计辛苦、无私奉献的精神,提高化工园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企业发展服务,为全市发展服务。

(2)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县环保、科技等部门要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服务企业走清洁、绿色、循环发展之路,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实现技改提升,不断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扶持、引导和推动企业上市。

(3)服务项目手续办理。县发改、经信、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化工园区重大项目手续办理实行零距离跟踪服务,提前介入,统筹推进,全程服务,及时沟通,积极协助企业尽快完成项目各类审批手续,促进项目早日落地达效。

(4)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县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实施工程的资金扶持力度,努力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确保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改进化工园区的环境质量。县发改、经信、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向上争取化工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完成任务。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化工园区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各项措施保障,加强企业服务,全力推动整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环保部门要对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件继续跟踪督办、巩固前期成果,督促企业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提高水平。县经信、发改、水利、公安等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责任共担、服从指挥、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化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治和服务工作,确保整改实效。所有企业特别是涉及信访的企业要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投入力度,严格、快速、有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不打和牌,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县环保、公安、经信、监察等部门要针对信访案件和整改任务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协作,开展全过程的联合督查,采取巡查、抽检、暗查等方式,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不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服务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坚决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确保整治效果。

(三)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县督查办加大对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要根据本方案,列出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切实实行挂账督办、对帐销号、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并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附表:1.化工园区落实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表

2.各部门落实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表

灌南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化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doc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