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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港城公安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连云港市总工会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妇女联合会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 连云港广电传媒集团  文件

连公局[2015]272号

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港城公安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宣传部、总工会、团委、妇联,市各新闻单位,市公安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选树典型,展示港城公安精气神,着力打造“五个公安”,深化“十项工程”,推动“五学五争”等系列活动的开展,激励全体民警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为服务保障连云港“一路一带”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市公安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连云港广电传媒集团,决定从现在起至2016年1月份,共同组织开展首届“港城公安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首届“港城公安先锋”评选表彰活动,旨在传递公安好声音,弘扬社会正能量,充分展示港城公安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唱响港城公安“山海经”。评选表彰活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表彰先进典型、促进警民和谐为目的,以基层民警为重点,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群众评判为标准,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为平台,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向人民报告工作,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投身平安建设,提高队伍战斗力。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推选宣传活动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连云港广电传媒集团有关领导,联合组成“港城公安先锋”推选宣传活动组委会,加强对推选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推选宣传活动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成立推选宣传活动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连云港广电传媒集团主管部门和有关新闻媒体的负责同志,联合组成推选宣传活动评委会,负责“港城公安先锋”及提名奖的评选工作。

三、推选范围及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将分别评出“诚信公安先锋”、“法治公安先锋”、“效能公安先锋”、“创新公安先锋”、“廉洁公安先锋”各2名,共10人,提名奖各4名,共20人。

(一)推选对象的范围:全市在编在职公安民警,市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现役官兵,重点是基层一线实战单位的民警。

(二)推选对象的条件:理想信念坚定、群众信赖、实绩突出、清正廉洁、事迹厚重感人,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重点是在打造“五个公安”进程中涌现出的“诚信公安”、“法治公安”、“效能公安”、“创新公安”、“廉洁公安”典型代表。

“诚信公安先锋”:惠民以诚,立警以信,坚定的“以民为本、责任至上”理念,认真落实安民护民措施,把公安工作成效体现到关注民生、惠及百姓、促进和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法治公安先锋”:遵规守纪,崇法如山,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为引领,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及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效能公安先锋”:求真务实,提质增效,解决影响工作效能的突出问题,在转变作风、夯实基础、完善机制、科技强警及改善工作质态,提高为民服务效能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创新公安先锋”:创新驱动,典型引路,通过思路创新、方法创新、科技创新,最大限度地将智力成果转化为现实战斗力、深化促进公安改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廉洁公安先锋”:利剑淬火,忠诚干净,以队伍正规化为主线,在坚持干部清廉、队伍清廉、执法清廉、警风清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四、推选方法及步骤

(一)启动推选(2015年10月份)。本通知下发后,市公安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组委会和评委会组成人员,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推选办法。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发动广大民警积极参与推选活动,营造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并争取本地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扩大推选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二)组织推荐(2015年11月15日前)。各级公安机关要精心开展推荐工作,注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其中,东海县公安局、灌云县公安局、灌南县公安局、赣榆公安分局、海州公安分局、连云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围绕“五个公安”分别推荐5名公安先锋,其他公安分局、警种部门分别推荐1-3名公安民警,市边防支队、消防支队分别推荐1-3名官兵,市局机关推荐1-2名公安民警。

(三)群众推荐(2015年11月20日前)。在组织推荐的同时,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内部网站开设首届“港城公安先锋”推选宣传活动网页,协调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云港电台、连云港电视台等本地媒体及我市各大门户网站、论坛、微信公众号开设 “港城公安先锋”推选版块,发动广大群众、民警和网民提供公安先锋事迹或相关线索,由组委会办公室核实、筛选后,通知所在公安机关进行组织推荐。

(四)集中宣传(2015年11月份)。组委会办公室在市局门户网站、内部网站以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云港电台、连云港电视台,公布推荐的人选及其事迹,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动网民和民警网上投票评价。同时,各地、各有关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报道其先进事迹,扩大社会影响。

(五)组织评选(2015年12月15日前)。在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及市公安局内网、互联网门户网站开通投票(版面)网页,开通“连云港警方”微信公众号投票平台,发动社会群众投票评选。

(六)审议评定(2015年12月31日前)。12月底前,评委会以推选对象事迹为主要标准,统筹网上投票结果和警种部门实际,研究提出评选意见,提交组委会研究决定获奖人员。

(七)表彰奖励(2016年1月)。由市公安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连云港广电传媒集团等七家单位对获奖的10名同志授予“港城公安先锋”荣誉称号,并由市公安局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对获提名奖的20名同志,授予“港城公安先锋”提名奖荣誉称号,并由市公安局分别记个人嘉奖一次。结合年度向人民报告公安工作,揭晓推选结果,增强推选宣传活动的社会效应。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自下而上、层层发动,动员民警、群众积极参与,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勇争先锋的风尚。各级公安机关政工纪检部门对拟申报人选要多方听取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并在本地本单位予以公示,切实把执法为民、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优秀民警推荐出来,为全警树立忠诚使命、开拓创新、务实奋进的标杆和典范。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广大公安民警战斗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最美的故事、最美的瞬间层出不穷,各地各单位要把评比表彰的过程作为宣传推介的过程,大力加强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工作。要充分利用本地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扩大推荐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群众广泛参与推选活动,扩大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深入挖掘,及时推荐。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的事迹,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力争把人民警察亲民爱民的形象真实、鲜活地刻画反映出来。每位候选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是《“港城公安先锋”呈报推荐表》;二是500字简要事迹和2500字左右的人物通讯稿各一篇;三是3分钟左右的视频(格式MP4);四是一张供评选网页投票所用着警服证件照,以及若干工作图片(JPEG格式,大于1M,须配图片说明)和一句座右铭,推选对象有条件的可开通个人微博,适时与网友沟通交流,参与推选互动。

联系人:邵佳佳,联系电话:85298030  15705136227。

特此通知。

附件:1、港城公安先锋呈报推荐表.doc

2、事迹材料基本格式.doc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连云港市总工会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妇女联合会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      

连云港广电传媒集团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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