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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寻找港城“十大最美创业者”活动的通知

【连网】 各县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创业创新正能量,激发全民创业创新热情,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十大最美创业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挖掘、宣传“最美创业者”的创业事迹,营造浓厚创业创新氛围,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投身创业创新实践,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引领更多的创业者实现创业创新之梦。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5月中旬。

三、评选范围条件

面向全市所有自主创业者,包括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的法人,评选出具有创业创新精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人员。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竞争就业意识,有创业的精神和行为;

3、所创办企业能促进城乡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

4、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四、活动组织

成立市“十大最美创业者”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郝新跃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寻找推荐和评选工作。

五、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日-10日)。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召开部署会议,在新闻媒体广泛发布活动启事,全面启动港城“十大最美创业者”评选活动。

(二)推荐申报(4月11日-20日)。采取自下而上、逐层推荐的方式,开展港城“十大最美创业者”评选活动。各县区宣传、人社部门根据评选要求,分别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不少于5名候选人)。推荐对象需填写《港城“十大最美创业者推荐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左右(可附加图片、新闻报道等材料)。各县区将推荐材料(含电子文档)上报市人社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钱均、顾丹阳;联系电话:85689061;邮箱:906021607@qq.com)。所有推荐对象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推荐截止时间4月20日。

(三)筛选初评(4月20日—25日)。组织专家对申报候选人员初步评选,确定20个候选人。组委会将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审核,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四)事迹展播(4月25日-5月1日)。在连网、连云港传媒网、机关家园网、连云港信息港、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门户网站开设专题,刊播20名候选人故事、照片、视频等,以生动活泼的形式讲述创业者故事、展现创业者风采。

(五)公示投票(5月1日—5月10日)。将20名候选人事迹在市内媒体公示,接受广大市民投票。投票采取群众投票、网络投票、专家投票相结合。5月15日前,根据设定权重,综合各类投票结果,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10名“最美创业者”,并从中遴选出5名作为全市第二届“最美港城人”候选人。

(六)表彰奖励。适时召开全市表彰会议,隆重表彰港城“十大最美创业者”,颁发荣誉证书。组织市内媒体对港城“十大最美创业者”进行事迹刊播。

六、活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精心推荐申报。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港城“十大最美创业者”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部署宣传、积极鼓励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带动社会就业的创业者参与活动评选。

2、加强媒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介,普遍建立港城“十大最美创业者”评选活动专题宣传栏,集中时段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展播最美创业者事迹,交流创业心得,扩大活动影响力和感召力。

附件:港城“十大最美创业者”推荐申报表.doc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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