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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4〕61号),我局由省垂直管理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原“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同时废止。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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