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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检查

【连网】(记者 庄婷婷 实习生 黄楚钰)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王鹏参加活动。

在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条例》宣传贯彻、规定职责履行及处罚措施执法等情况汇报后,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云台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高铁站、海州区新海街道、海州区新南街道玉龙社区、连云港港国际客运站、连云区连岛度假区和连云区墟沟街道南巷社区,现场检查《条例》宣传贯彻和相关条款实施情况。

《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通过地方立法,对市民文明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自实施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线,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引领,积极贯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了全社会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良好风气,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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