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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进一步加强冬季散煤治理 禁燃区内不再注册登记 新的散煤销售项目

【连网】(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廖智勇)每到冬季,我市老旧城区烧煤取暖产生的烟雾都困扰着广大市民。为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即日起,我市工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进一步加强冬季散煤治理工作,并将无照经营散煤、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以及销售硫份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劣质散煤行为作为治理重点,禁燃区内原则上不再注册登记新的散煤销售项目。

据介绍,此次专项治理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严格主体监管。市政府以及各县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我们要求相关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内煤炭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检查核实场地、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登记事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人;督促禁燃区内已注册登记涉及散煤销售经营户变更经营范围或经营场所,停止散煤销售经营活动,搬离禁燃区;对长期未经营的市场主体,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禁燃区内原则上不再注册登记新的散煤销售项目,对禁燃区内的外购外销等特殊散煤经销企业实行“备案+承诺”管理。

其次是严格质量监管。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强化流通销售领域煤炭质量管理,组织开展煤炭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以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干线、农村边远地区为重点区域,加大对流通领域散煤抽检力度,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劣质散煤经营者,依法立案查处,并追溯源头,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散煤进入我市流通环节。

三是严格市场监管。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其他部门通报、媒体反映或消费者投诉举报在禁燃区内从事散煤销售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户,依法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及时调查处置,并按照要求回复处理情况。加强禁燃区外散煤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经营单位落实承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防止散煤及制品流入禁燃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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