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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首批5个试点城市之一 连云港市5大类20项工作推行“湾长制”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 通讯员 韩飞)12月20日,笔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我市于今年10月正式成为全国首批5个“湾长制”试点城市之一,并于10月底印发了“湾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了5大类20项工作任务,从节约利用海洋资源、严控陆源排放、强化涉海工程管理、科学开发渔业资源等方面入手,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区域合作的管理理念,从源头上扭转海洋环境难管难控的局面。 目前我市海州湾“湾长制”试点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湾长制”是落实中央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基于生态系统海洋综合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破解责任不明晰、压力不传导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老大难”问题的有效措施。而管理体系建设是“湾长制”试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我市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推动建立市、县(区、园区)两级联动的海湾管理体系。成立了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政委和湾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副政委和副湾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目前,各县(区、园区)正在加快编制本地区湾长制实施方案,“湾长制”办公室也在组织编制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湾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不断完善“湾长制”工作体系。

海洋生态红线是保障海洋生态安全的基础和底线,为此,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编制了《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实施规划》,明确到2020年海州湾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比不低于30.82%,被评审专家认定为全国首个地级市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此外,市海洋与渔业局主动与市环保局、水利局和气象局进行沟通谋划,达成合作共识,共同签订了《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协同多方力量推动我市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此举充分利用各部门资源优势,合力解决跨部门问题症结。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桂迎宝表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做好海洋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更要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对海洋的影响。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实施《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海洋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生态修复项目,积极探索推进“湾长制”与“河长制”有效衔接,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加快构建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实现流域和海域环境质量的同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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