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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2017年12月2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连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下列人员中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列席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一、市政府组成人员;

二、出席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四、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

五、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及驻连部省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各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副处级以上干部;

八、市人大副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列席两次大会,参加审议;市政协委员、市人大副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只列席大会开幕式;其他人员列席两次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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