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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新政来得正当时

【连网】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以往商家名义上开展促销,实际上价格却“先涨再降”的猫腻没戏了。由于新政自12月1日起才生效,“双11”完美避开,但“双12”就刚好遇上。

近年来,商家热衷于通过促销活动让利于消费者,像“6·18”“双11”等促销活动的成交量不断刷新。然而,“先涨再降”的假优惠问题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甚至每当大促时节,地方市场监管局、消委会都会发布“拒绝套路别买贵”之类的消费提示。

人们之所以选择在“双11”等节点购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电商对商品低价格的承诺。商家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使促销规则更加复杂,哪怕是促销花样不断翻新,只要是诚信经营,就无可厚非。以今年的“双11”为例,预售提前开启,11月3日就开始付尾款,玩法更加复杂。其实,就促销而言,无论呈现方式如何,促销的平台如何,打折促销的经济学原理是不会改变的,改变的只是“玩法”。近年来,在一系列促销活动中,最典型的忽悠式促销法莫过于先提价再减价、打折加个“起”、标注“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等暧昧、诱导用语。说白了,是相关商家故意模糊折价和减价的基准,制造迷雾。

人无信不立。不论是实体店销售,还是线上买卖,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就是诚信。“先涨后降”式的价格欺诈,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电商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在大力发展“内循环”的当下,必须以秩序井然、规则明确、制乱有力的市场生态吸引消费者,提振消费信心。所以,促销新政来得正是时候。(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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