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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红建辞去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红建辞去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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