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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互联网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信息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条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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