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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农产品初加工企业获电价优惠新认定


(记者 朱迅 通讯员 连发)昨日,笔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新认定19家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并调整1家用电企业优惠比例,相关政策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此举将有效降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成本,确保相关企业在夏收农忙用电高峰期享受用电优惠。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17家农产品初加工企业被纳入优惠范围,预计年节约用电成本约1100万元。

  据了解,农产品初加工涵盖粮食、蔬菜、水果、纤维植物、药用植物、茶叶的初加工环节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将从工商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电价。在本次新认定的19家企业中,电价优惠比例从29.60%到100%不等。今年以来,我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持续降本助农,推动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助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

  政策红利正加速转化为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以连云区某大型食品加工企业为例,其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占总生产用电的15%,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后,该企业每年可省下146.26万元电费。东海县某稻米加工企业年均电费支出可减少32.52万元,同样尝到了政策优惠的“甜头”。这些实实在在的降本数字,让企业得以轻装上阵、专注发展,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大发展空间。

  未来,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惠企减负政策,指导供电部门进一步优化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供电服务,协助相关用电户及时办理用电登记、用电性质变更等手续,确保电价优惠政策执行到位,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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