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徐海慧 姜海清)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可以“不留痕”了。刚刚享受到这波“福利”的连云港某船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网上不再公示企业列入、移出异常信息的‘黑历史’,我们就不用担心参加招投标、银行融资等业务活动会受到影响。”
据悉,这家船务有限公司因为住所失联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在落实住所后,其仅向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信用修复申请书、信用承诺书,该局便根据《办法》规定,将其移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同时停止公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相应的列入、移出信息。这也是该局根据《办法》办理的第一例业务。
在《办法》正式实施之前,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是会显示出曾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这样不仅有可能给企业的商业合作伙伴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企业信誉,甚至还有可能影响企业招投标、银行贷款等业务。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国家市场总局对2014年实施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调整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情形、增加公示信息修复条款、明确住所失联认定标准、统一经营异常名录表述,其中对企业最大的利好就是简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只需要提交信用申请书、信用承诺书,这些材料都可以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江苏)中下载。”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另外,根据《办法》规定,对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不再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实现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在2025年5月1日之前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其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也会不再显示,即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不需要企业再自行申请。
“不留痕”以后,就可以避免信用“污点”长期留存,从而解决企业这方面的烦恼。这一举措回应了企业的期盼,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近年来,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柔性执法、首违不罚、容缺许可、食品许可远程核查、低风险事项云办理、上门服务网上办证等一系列做法优化经营环境,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为筑强现代化新港城几何中心产业基础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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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