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张春红 卞笑笑)原创“烧蓝流苏凤冠”竟有“同款”,而且售价不到一半。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此案中,法院认为“烧蓝流苏凤冠”设计具有独创性,系应予保护的美术作品,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瑶瑶(化名)是一位“90后”掐丝珐琅技艺传承人,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出售一些独立创作的凤冠、步摇等传统头饰。2021年4月,瑶瑶独立创作设计了清代宫廷凤冠造型作品“烧蓝流苏凤冠”。
“烧蓝流苏凤冠”是一款精美的镂空冠饰,采用掐丝珐琅的工艺风格,运用龙、凤凰、祥云、花朵、流苏等元素,设计优雅大气。其创作灵感源于故宫《崇庆皇太后八旬万寿图》中的冠饰造型。此款凤冠主要通过线上销售,售价为每件1198元,一经上市,便收获好评。
有一天,瑶瑶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同款”凤冠,售价不到自己的一半。经调查,某珠宝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中宣传、销售的“四龙十凤冠”,与瑶瑶创作的“烧蓝流苏凤冠”外观上高度相似,售价为539元,已月销26件。这大大影响到了瑶瑶网店的销量。瑶瑶认为,某珠宝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仿制、销售“烧蓝流苏凤冠”设计,涉嫌著作权侵权,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瑶瑶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凤冠制作照片、首次发表记录,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其系涉案“烧蓝流苏凤冠”的著作权人,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本案中,“烧蓝流苏凤冠”将龙、凤凰、祥云、花朵、流苏等元素相结合,在整体造型、颜色搭配上,呈现出丰富美感和艺术效果,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应予保护的美术作品。原告提交的抖音APP首次发表内容,证明涉案美术作品于2021年4月首次对外公开发表。
被告某珠宝公司通过网店展示、销售的被诉侵权凤冠与原告权利作品相比,仅是将“凤凰”上兰花造型的饰品替换为蝴蝶形状,将“二龙戏珠”中的太阳替换为花朵,在配饰的细节上显得稍有差异。其设计要素、颜色、形状及排列布局与“烧蓝流苏凤冠”均完全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系对涉案美术作品的模仿与抄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上述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判决不仅是对个体创作者权益的维护,更是对传统文化传承的有力护航。”本案承办法官提醒设计著作权人,需留存的维权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设计底稿、创作说明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许可合同、转让交易文件、作品出版文件、互联网平台公开发表宣传及首笔交易数据等。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也可利用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