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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王佃军等同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4月30日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佃军、王佃军、王晶晶、田芸芸、田玲、冯谦谦、朱长礼、乔进娟、伏敏、刘勇、江根尧、孙道霞、李小菊、李双喜、李学娟、李敏、杨孝辉、杨明、杨善友、邱晓荣、何芹、何环、沙海平、张万绪、张红娟、张兵、张竞文、张煜敏、金同彦、金同祥、金怀高、金怀喜、金勇、赵化凯、赵铭、赵琳途、胡成刚、胡梦园、胡维德、柳继佐、俞正超、徐立德、徐佳佳、徐荣、曹文前、龚焕、梁峰、彭海、韩加成、韩加荣、谢长根、薛广凤、薛强、魏冉、魏佳等55名同志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孙建明同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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