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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前抓紧为爱犬上“户口”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连公轩)根据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连云港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现在起至5月1日,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犬只普查登记集中行动。除了可以线上办理登记,公安机关还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确认的动物诊疗机构设置62个犬类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点,请养犬市民抓紧为爱犬上“户口”。


       根据《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1只。《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超过限养数量的准养犬只,养犬人在《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养犬登记线上可微信搜索“港城汪微”小程序,或通过“我的连云港”“苏服办”APP中的“养犬登记”栏目办理,也可通过线下的犬类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办理。


        据介绍,个人养犬需要满足几项条件: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处罚记录。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固定住所合法证明材料,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以及犬只近期正面、侧面照片。


       根据动物防疫法等规定,《条例》明确我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公安机关只对已免疫的准养犬进行登记发牌。养犬人首次进行养犬登记,发放犬类登记证(电子)和犬只电子识别牌均不收费。因自身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犬只电子识别牌遗失或者损坏的,由养犬人前往“一站式”服务点自费购买。以前犬只信息备过案的,养犬人需要通过全市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重新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申领犬类登记证(电子)。


        养犬登记有效期根据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确定,免疫有效期通常为1年。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再次为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凭有效免疫证明办理延续登记。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处置。市民放弃饲养犬只的,可以自行将犬只转让给符合养犬条件的人(单位)饲养,并办理养犬登记变更手续,也可以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协助将犬只送收容机构收容。


        目前,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和禁养犬的品种,仍然按照此前发布的《关于确定连云港市城区禁养犬品种及禁养区范围的通告》及各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执行。《条例》实施后,重点管理区范围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发展、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禁养犬只品种目录由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确定,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陶莎 校对 徐蕾     审核: 曹银生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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