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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三年办理22件护鸟公益诉讼案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连检轩)每年4月20日—26日为江苏省爱鸟周,今年爱鸟周主题是“完善保护体系,护佑候鸟迁飞”。昨日笔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自2021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鸟类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获法院判决支持公益损害赔偿金额2798万元,全方位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昨日,为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市检察院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在灌南县检察院诉王某、唐某军等18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2021年2月至2022年9月,该18人在灌南县百禄镇、涟水县高沟镇等地,使用声音诱鸟器和捕鸟网捕猎黑水鸡1.1万余只,黑水鸡经屠宰、包装后邮寄出售至外省餐馆供人食用。经鉴定,黑水鸡系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基准价值为300元/只。灌南县检察院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多措并举,采取制发检察建议、跨区域合作、联合行动、普法宣传等方式,促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综合治理。


位于赣榆、连云交界处的临洪河口湿地,是省级滨海湿地,面积达4000余公顷,是海州湾重要的鸟类栖息地、东亚—澳大利亚迁飞路线上多种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的迁徙中停地和越冬地。2022年6月,赣榆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保护监督职责时,发现破坏湿地生态问题线索。


在办理这起督促保护滨海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创新利用无人机对湿地进行空中巡查拍摄,发现存在大量人为破坏痕迹。检察长带领干警徒步实地调查,并成功解救一只误入地笼网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半蹼鹬。经调查核实,确认有大量地笼网被隐蔽放置在湿地海草下,非法捕捞湿地栖息生物,危及水鸟生存繁衍,滨海湿地生态功能被严重破坏。


赣榆区检察院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迅速清理临洪河口湿地地笼网等禁用渔具,从严查处破坏湿地违法犯罪问题,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全方位强化湿地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立即会同公安、海警、海事、沿海乡镇政府对沿海湿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起常态化巡查机制,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湿地保护意识。


在另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孙某在明知黑水鸡系国家“三有”动物的情况下,以食用为目的,与陈某等人事先约定,采取国家禁用的架网守候、音乐诱捕等方式,在赣榆海头镇尚庄村等地共非法捕猎1.4万余只,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22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邀请赣榆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将多人犯罪、多发性犯罪、一案多起犯罪作为追捕追诉重点,办案中重视涉案手机、电脑等提取、扣押、封存,从中发现问题,找出漏罪漏犯,强化法律监督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并准确适用罪名。最终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对孙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灌南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孙某判处刑罚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校对 徐蕾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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