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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条


(记者    陈兵   通讯员   万骏   高山)近日,市民张先生向市人社局12333热线咨询,他到市区一家企业上班,刚刚发了上个月工资,但是单位没有给他工资条,他也不清楚具体工资构成情况。热线工作人员回复说,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条,一旦发生有关劳动纠纷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投诉或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据介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  


 同时,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一致。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       


 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条可显示工资明细,能全面反映员工每月工资具体情况,检验单位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五险一金及个税情况,还可以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同时,工资条可以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如今,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进步,用人单位也向员工提供电子工资条,并非必须提供纸质工资条。电子工资条同样可以让员工及时了解本人的工资情况,且在便捷性方面更有优势,可以说是如今广大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条的主流做法。      


  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要保存好自己的工资条,一旦发生有关劳动纠纷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投诉或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该负责人说,劳动者如遇拖欠工资情况的,可在“连云港市根治欠薪线索反应平台”微信小程序反映,劳动监察部门将快速与投诉人对接处理。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校对 徐蕾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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