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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见义勇为模范”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梁杰)笔者昨日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连云港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于市十五届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日起将在我市全面实施。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坚持即时表彰与集中表彰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将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奖金,其中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办法》规定,市、县(区)应当成立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由本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承担见义勇为称号评定的推荐、评审等工作。市、县(区)公安机关根据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意见,负责落实申报工作。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授予称号的,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申报工作,经过公安机关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社会影响力好、具有示范典型作用的,可以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其中“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或追授。市级见义勇为称号每3年集中评定一次,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见义勇为表彰活动纳入表彰奖励项目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评定称号。市人民政府每届评定见义勇为称号总名额不超过40名(含见义勇为群体)。


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重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代价较大,或避免、挽回损失较大,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获得此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此称号的群体奖励人民币5万元,均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较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一定代价,及时避免或挽回一定数额的损失,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


各县(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评定,参照上述条件进行,奖励数额、奖金标准、审批程序由本级人民政府另行确定。申报省、市见义勇为称号的,一般从获得下一级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中确定人选,情况特殊且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直接授予或追授市级见义勇为称号。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校对 徐蕾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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