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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治共享“海洋蓝”

      

        (□ 史卫平 范伟义 孙鑫鑫)冬春交替的临洪河口湿地,海天一色,芦花似雪,候鸟翔集,让人感受到生态之美。近日,由市检察院主办的“走进海洋  合力护海”海洋保护工作研讨会在赣榆区检察院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50余名海洋领域专家学者,涉海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全国人大代表以“线下+云上”方式交流探讨。


  从海洋生态检察保护的视角出发,如何共建共治共享“海洋蓝”?从研讨会上可以找到答案。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为契机,坚持系统思维办案,做好陆海统筹、河海共治,以多样化生态修复方式,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借助专家“外脑”,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海洋环境治理模式。


“一心三线”维护海洋生态利益


         灌河是经我市入海的主要河流之一。如今的灌河口碧波荡漾,风光秀美,已找不到之前违法采砂的破坏痕迹了。


  此前,在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盗采海砂案中,5名被告人在赣榆海头镇海域非法采挖并销售海砂2万余立方米,销赃金额80余万元。


       灌南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灌南县法院(涉生态环境案件审判由该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统一管辖),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决5名被告人承担侵权连带赔偿责任,并通过回填海砂等方式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这起案件中,非法盗采海砂犯罪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化、规模化特点。“本省内河水域禁限采砂后,砂石价格暴涨,导致出现盗采海砂乱象。我们结合该案开展类案分析,发现根本原因是市场砂石短缺,拆除小码头治标不治本。”办案检察官告诉笔者。


         为此,检察机关联合当地住建部门大力推广使用国家提倡的机制砂,促进砂石行业转型升级,并提出海砂保护建议,得到最高检等有关部门重视,推动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国家海砂开采利用规划,建立海砂开发管理长效机制。


       “从办理一案到促进专项整治,再到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坚持系统思维,积极做好陆海统筹、河海共治,维护海洋生态利益的缩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张表示。在此基础上,构建市检察院统筹指挥指导,沿海灌南、赣榆、连云检察机关各展所长、一体联动的“一心三线”海洋保护工作格局。


          灌南县检察院建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截至目前,共办理涉海刑事案件170件522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提起公益诉讼56件。


生态修复多样化  保护生物多样性


        我市丰富的海洋资源成为渔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但非法捕捞、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物减少,严重威胁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刻不容缓。


        连云区检察院近期在办理一起海洋休渔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孙某家庭经济困难,根本无力承担7万余元的涉案海洋生态修复费用。


      “起诉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这也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最终目标。”承办检察官郁洪鹏表示。检察机关委托孙某居住地村委会出具“劳务代偿”方案,确定孙某通过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湾(滩)环境公益劳务的形式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


  同时,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互联网+”生态环境劳务代偿办案模式,协同市生态环境局以公益诉讼指挥平台对接江苏省湾滩综合管理系统,借助该系统的监控手段跟踪监督被告的劳务代偿工作内容,解决异地劳务代偿监管难题。该办案模式获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做法。


  结合该案的办理,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的协作方案》,有效破解实践中遇到的劳务代偿标准、监督、验收等问题。


借助外脑  拓展海洋环境治理“朋友圈”


       “海洋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群策群力,方能共建共治共享‘海洋蓝’。”唐张说,这一思路早在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山东荣成某渔业公司和王某、何某等1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就有所体现。


  该案是江苏海域近10年来破获的最大集团化、组织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网具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邀请渔业、海洋、矿藏等领域30名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反复论证,结合各种海洋生物在海洋生态中的地位,提出多元化生态修复方案。目前,已连续3年联合相关部门增殖放流海蜇40万尾,小黄鱼、牙片鱼等鱼苗300余万尾,虾苗2000万尾,有效改善了本地海洋生态环境。


       “海洋生态损害鉴定、生态修复极具专业性。实践中,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专家‘外脑’作用,邀请专家参与涉海案件办理已成为常态。”唐张介绍,2019年,市检察院就组建了全市公益诉讼专家库,制定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实施办法,从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等单位聘请25名专家,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撑和技术指导。


         公益诉讼专家库的成立,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智力支持。


        市检察院与灌南县检察院还牵头6省15家沿海检察机关,成立了“一带一路”海洋生态检察保护联盟。同时,我市检察机关积极与其他职能部门横向协作联动。市检察院指导灌南县检察院牵头海警、水利、渔政等部门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联盟,联合重点巡查海岸线、入海排污口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情况,制发检察建议7件,推动整改问题11项,立案5件。


        一张张保护网织就,我市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海洋检察工作模式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海洋蓝”,未来可期。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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