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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交警部门严查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我头盔都随身携带,看最近天气热,我就没戴。”昨天上午,一位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市民被执勤民警处罚时说。近日,天气渐热,为增强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不戴头盔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昨天上午8点30分,笔者来到市区科苑路与朝阳路路口,此时,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民警正在对过往的非机动车佩戴头盔情况进行严查。8点35分,有两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被民警拦下,他们俩人在骑行过程中都未佩戴头盔,民警分别对他们进行了20元的处罚。   8点47分,一位市民骑着电动车从西向东行驶,在距离民警10米远的地方,他看见前方有检查,立即停车将车上携带的头盔戴上。但已被检查点的民警看到,尽管他临时戴上头盔,依然逃不了处罚。   

在检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个别市民的头盔是“带而不戴”,他们将头盔放在车篮里或者挂在车上,临近检查点才停车佩戴头盔。对此现象,民警现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违法行为查处的同时,耐心的向非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随着交警部门大力宣传,九成以上电动车骑乘人员在骑行中自觉佩戴头盔,但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情况进行严查,也是为了他们的安全着想,在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猛烈撞击时,安全头盔可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高新区大队民警宋大新说。天气渐热,个别市民骑乘非机动车按规定佩戴头盔现象松懈,每天高新区大队都会派出三四组警力,严查过往非机动车骑乘人员是否佩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出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同时交警部门也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出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乘驾人进行处罚,提高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比率,减少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共同打造安全和谐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记者 武娜 通讯员 焦轩)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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