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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法院以案说法,发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连网】为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甄别能力和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连云港法院通过典型案例解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醒广大群众“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1、王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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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5年4月,被告人王某等人,在东海县牛山街道注册成立连云港宝丰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建立宝丰财富P2P 平台,假借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宣称公司主营信息咨询、网上融资、车辆抵押贷款等业务,并在网上发布虚假车辆抵押信息,通过QQ群广泛添加好友、开展宣传,吸引不特定人员投资,将吸收来的资金用于放贷。2015年5月至8月,以高息为诱饵发布虚假融资信息,通过该平台骗取18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47443.53 元。

判决结果: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八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在传统集资手段之外,犯罪分子还善于利用新生事物,冠以众筹平台、融资管理、互联网金融等名义,或涉及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领域,直接借助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冠冕堂皇,真假难辨,投资者需提高警惕、谨慎投资。本案被告人通过大肆虚假宣传,承诺保本保息,假借互联网借贷平台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依法严惩假借互联网金融创新非法敛财的犯罪分子。

2、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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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1年至2019年间,被告单位灌南某医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某,为筹集医院建设、经营资金,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朋友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承诺给借款人1.5-3分的月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8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2000余万元。

判决结果: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灌南某医院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官提示:任何企业或个人,在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同意情况下,不具备吸收存款的资质。本案灌南某医院违反金融管理规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提醒广大群众,投资理财要通过国家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不轻信身边传言,不盲目追求高回报,擦亮眼睛,守好“钱袋子”,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3、孙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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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6年3月2日至2020年9月4日,被告人孙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了东海县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后,租用临街门面房设置营业场所,举办开业庆典、发放高息揽储宣传单,参照银行模式经营,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805.86万元,案发时,尚有本金人民币2370.81万元未归还。

判决结果: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并依法对其他被告人判处刑罚。

法官提示:非法集资的特点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这是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犯罪分子还会通过请歌舞团演出、请人喝开业酒等方式扩大宣传,并以到店送“小礼品”、存款送“大礼品”、利息高等方式吸引百姓存款。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能力,选择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具有相应理财资质的专业机构,切忌贪图高回报而盲目投资,切莫被“合作社”的高利诱惑而盲目、冲动的投资理财。

4、王某、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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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江苏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无相关金融许可情况下,以集团旗下的公司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连云港分公司成立后,王某担任该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担任营业部经理,为吸收客户到公司投资,在没有相关的金融许可,也不具备从事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根据总公司安排,以理财产品为名,以年化收益利率5%至13%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吸收存款人民币465.66万元,返还人民币53.6384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412.0216万元。李某在担任营业部经理期间,其本人及其团队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22人宣传、吸收存款人民币182.5万元,返还人民币31.1422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151.3578万元。

判决结果: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示:不法分子为打消群众顾虑,多注册公司、办理执照、租设场所、聘用人员,或者打着金融机构的名义,夸大实力和效益,营造“正规公司+高额利率”的假象,误导骗取群众,获取公众钱款。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在缺少稳妥的投资渠道或较为专业的投资技能时,谨慎对待投资,树立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抵制高利诱惑,避免盲目投资,一旦发现自己可能参与非法集资,要果断退出,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案,以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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