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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网上销售假口罩,法院重判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2日、23日,被告人倪某某通过侯某某自山东省青岛市分别购买假冒“3M”商标的口罩10000个、16000个,被告人倪某某在明知所购买的26000个口罩系假冒“3M”商标的口罩的情况下,仍将上述假冒口罩置于其所经营的淘宝店铺上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3万余元。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被告人倪某某销售金额达24.3万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人民法院考虑到本案发生于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关键时期,依法对被告人倪某某从严惩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倪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防控疫情的非常时期,同舟共济、众志成城、携手阻击病毒蔓延,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然而在这一特殊时期,本案被告人却为求一己私利,借疫情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销售假冒“3M”牌口罩,这些口罩被销往全国各地,其中包括武汉等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地区,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成现实危险。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实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为疫情防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刘宁)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张笑爽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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