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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过完烟瘾随手“惹火”楼下

​12月9日13时,家住市区馨海名郡小区4楼的王女士正在客厅休息,突然看到南阳台上冒烟了,她赶紧冲了过去,这才吃惊地发现,她晾在外面的衣服起火了。

“可把我吓坏了!”惊魂未定的王女士赶紧处置,很快排除了险情,可她随后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瞬间起了疑心,“我家的衣服可能是被楼上邻居扔下来的烟头烧掉的!这可太危险了,要是我家晾晒的是厚棉被,家里再没人……我可真不敢往下想了!”

晾在窗外的衣服竟起了火星

王女士家住市区馨海名郡小区11号楼4楼,近日气温下降,她将衣柜里的衣服拿出来晾晒。12月9日13时窗外的衣物烧起火星时,她刚好在家。

当天16时40分,记者赶到了王女士家,发现她家南阳台的地上有一些水渍,一件儿童毛衣被扔在一边,前胸附近已被烧黑,部分区域烧出了一个洞。

回忆起刚刚发生的一幕,王女士仍不免心慌:“我发现毛衣起火后赶忙把衣服收进阳台,用水浇了又浇。好险!衣服边上晾着棉被,万一被引燃后果不堪设想!我家没有抽烟的人,来访的客人也不会乱丢烟头。我根据当时毛衣晾晒的位置推测,应该是楼上的邻居扔下的烟头惹的祸。真是太气人了!如果家里没人,烟头又引燃了棉被,那可真是一场灾难!”

由于找不到扔烟头的人,无奈的王女士选择了报警。

楼上扔下来的杂物什么都有

楼上扔杂物导致楼下受损的事情并不少见。家住九龙城市乐园74号楼的曹女士晾在阳台外的衣服和被褥就常常“中招”:“楼上晒衣服,可是水没拧干净,就一直不停地往下滴,我家被淋得实在受不了了,就在阳台外墙面上加装了透明的塑料板,结果还是被楼上扔下的烟头烧穿了!我家这栋楼高17层,挨家挨户找肇事者太难了,我们只能心惊胆战地吃哑巴亏。”

家住市区辉腾新天地小区的李女士常在家里的南窗户外捡到菜叶、塑料袋和烟头等垃圾。“我在小区微信群里多次谴责过这种随手抛物的行为,但有些人就是不自觉,向楼下扔东西全凭心情!”李女士气愤地说。

市区玉带新村小区物业公司的经理夏建国告诉记者,为了防止楼上业主随意扔烟头等杂物,物业公司特意制作安装了写有“禁止高空抛物”字样的警示牌,也一直在进行宣传提示,一旦发生高空抛物行为,物管人员会积极帮助受害业主寻找肇事方。“杜绝高空抛物需要业主和物管人员的充分配合,毕竟小区是由大家一起努力共同管理的。”夏建国说。

律师:高空抛物闯大祸或担刑责

楼上往窗外扔烟头等杂物导致楼下受伤或财物受损,又无法找到肇事者,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记者联系了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戴高明,他指出,高空坠物伤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属过错推定责任,高空坠物伤人案件的处理采用举证倒置原则,侵权人一般只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高空抛物致人重伤,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具体情形将会被认定为“过失或故意伤害罪”。如果无法查证肇事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查证侵权人,相关单元的居民将实行“连坐”,即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小区内发生高空坠物险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记者 梁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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