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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开展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

【连网】笔者近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当奉献、奋发作为,近日,我市决定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专项奖励工作。根据其表现和贡献情况,将分别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奖励。

据悉,此次奖励对象和范围是指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执行国家、省和我市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包括:各级事业单位派驻到经济薄弱村帮扶的工作人员和集体(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和集体);承担经济薄弱地区教育、科技、低保、就业、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文化、卫生等重大脱贫攻坚行动的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其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

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大功。

本次奖励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确定推荐对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嘉奖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确定。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市级主管机关(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人社局均可推荐记功候选个人和集体。由市人社局组织评选,再择优进行奖励;推荐记大功的,由市人社局评议推荐后,报省人社厅。

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此次专项奖励工作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向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确保优中选优。申报记功(记大功)的有关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报送有关材料;备案嘉奖的相关单位,应于11月27日前报送有关材料。

届时,我市将对获得嘉奖、记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颁发奖励证书,对个人颁发奖章和一次性奖金,对集体颁发奖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杨宗峰 郑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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