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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办法(试行)》出台 连云港市启动劳动关系风险预警机制

【连网】笔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我市劳动关系源头治理,有效监测、及时预警和快速调处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预防和减少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近日,市人社部门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劳动关系矛盾风险调处工作机制,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据了解,所谓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是指对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经济性裁员等方面可能引发或已经出现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情况,通过辨识和提取风险隐患信息,及时准确报告风险状态,提前进行预测预警,以便快速介入,高效调处,最大限度减少重大劳动关系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根据《办法》,劳动关系风险监测范围为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属地人社部门报告: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发生合并、分立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生产经营地址搬迁需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出现纠纷,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可能引发劳动者集体维权的;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情形需要裁减人员,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当月离职人数50人以上或离职不足50人但占用人单位劳动者总数10%以上,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整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保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等重大责任事故,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出现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权利诉求引发的停工、怠工、堵门、堵路等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公共秩序的;因劳动关系引发社会舆情关注,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涉及劳动关系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涉及的监测事项详情及应对措施等内容。

《办法》明确,属地人社部门接到用人单位报告后,应及时对用人单位的报告事项进行风险评估,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置,并做好监测预警、跟踪指导、信息报告等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地人社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与此同时,县区(功能板块)人社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报告后24小时内,应将劳动关系监测事项详情及处置情况报告市人社部门。属于紧急重大事项的,应立即报告。对存在漏报、迟报、瞒报现象的,将依法实行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加强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对于防范我市企业劳动关系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办法高效运行,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夯实监测预警机制运行基础。”(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赵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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