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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的“邻居” 酒驾照样要查

【连网】 近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塔中队的民警查获了酒后驾车的郑某,可他一下车却和执勤交警套起了近乎:“警官,你们交警队旁边饭店就是我开的,我认识你,你们队里的同事都是我好朋友。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您看……”

白塔埠镇的郑某今年51岁,他经营的饭店就在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塔中队旁边,生意非常兴隆。几天前的22时,郑某送走最后一波食客,打扫完卫生后轻松下来,高兴之余便喝了几杯,之后便驾驶摩托车回家休息,恰巧遇到刚出门执勤的“邻居”——白塔中队的交警。

此时郑某已来不及躲闪,他浑身散发的酒气早已引起了交警的注意,随后他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的结果为33毫克/100毫升,而且他持有A2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也属于“证驾不符”违法行为。最终,郑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给予其罚款1200元、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性记24分的行政处罚。

此时郑某慌了神,连忙和交警套起了近乎,声称和交警队是邻居,认识不少交警,但交警告诉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警执行公务时,公民应配合接受安全检查,违反法律就要接受处罚。”

郑某最终接受了处罚,事后他懊悔地说:“这个教训太深刻了,我天天能在门口看到交警执法,却还抱有侥幸心理,实在是惭愧。”(记 者 祝 玲 通讯员 袁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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