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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纳税人诉求,税务部门表示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连网】  对于我市那些企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来说,现在有机会参加纳税信用评价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享受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带来的福利。

据介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部门,之前未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公告》明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为保持纳税信用评价的连续性,保障社会相关主体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可靠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后,在其存续期间将与其他正常参评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19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据介绍,税务机关每年要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税务机关可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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