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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不让一个贫困受害家庭落单

【连网】 3日上午,灌云县检察院检察官从县城赶往40公里外东陬山南麓的圩丰镇周庄村,对去世村民祝某的家庭进行司法救助。检察官将首笔1.9万元司法救助金递到祝某的老母亲手中,“老人家,司法救助金一共是7.2万元,将分期发放给你们。”老人频拭眼角,哽咽着说道:“谢谢,谢谢!”

“这是一户因一起刑事伤害案件导致的低收入家庭。”检察官告诉笔者,不久前的9月16日,在一场口角纠纷中,祝某被犯罪嫌疑人用刀戳死。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走访了解祝某家庭详细情况,经核实,祝某上有年老的父母,妻子是家庭主妇,下有3个未成年女儿,一家是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祝某死后,家庭无收入来源,符合救助条件。我们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争取到7.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为保证司法救助金有效监管和合理使用,检察官现场分别与被救助人、圩丰镇民政办以及村委会签订四方协议,协议规定:司法救助金暂由圩丰镇民政办保管,专款专用,分5年向祝某家庭发放所剩救助金,用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检察机关、民政部门及所在村委会共同对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去的灌云县妇联、扶贫办等部门和圩丰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也专门给孩子们送去慰问品和学习用品。

“让特殊家族的孩子上学一个不落下,每年镇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排查救助是全覆盖。目前,我们已为祝某的妻女四人申请低保,应该很快会批准落实。”在随后召开的联合救助圆桌会议上,圩丰镇镇长任宏华表示。灌云县检察院与县妇联、扶贫办、圩丰镇党委政府还就3个孩子的心理疏导、免除教育费用、纳入兜底保障,以及为祝某妻子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面,明确职责和帮扶措施。

“这已是我今年第8次深入刑事被害人家庭。”检察官告诉笔者,“司法救助,久久为功。我们应尽早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被害人家里,扶贫路上不能掉队!”

近年来,灌云县检察院与县民政、教育等10个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并与县扶贫办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我们将它称之为‘1+10+1’多元救助机制。”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介绍,它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难、托底线的部门职能作用,为救助对象提供多元精准帮扶,让因案致贫的群体得到救助。”

据统计,自2016年以来,通过“1+10+1”多元救助机制,灌云县检察机关先后为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未成年人、残疾人、涉军家属等救助对象共80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15.6万元,开展包括减免医疗费用、提供红十字会临时救助金、减免学杂费、解决低保待遇、扶持办厂等内容的综合救助,体现了“办案不忘民生”的工作原则。(□ 史卫平   徐云刚  潘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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