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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印发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办法

【连网】25日,记者从市信用办获悉,我市正式印发《连云港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制定出台了涉及发改、教育、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住建等10个重点部门信用监管清单。这意味着我市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进入到信用承诺新时代。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办法》指出,我市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指在本市区域内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率先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单位为具有市场监管、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建筑市场、环保、物价、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消防等监管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具有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认证、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具有仲裁、公证、鉴定等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其他根据业务需求需要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的单位。

《办法》指出我市信用承诺涉及四大类别: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即各级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各自权限,研究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企业可以在自建网站和“信用连云港”网站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格式文本,组织会员作出承诺,并在行业协会商会网站和“信用连云港”网站上公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应要求失信主体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承诺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 (记 者 周 莹 通讯员 周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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