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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攻击法官被处罚 全省“保障法官权益”典型案例发布

【连网】 昨日,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发布第五批“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典型案例,灌南县法院承办的“连云港市某商贸公司及韩某某侮辱攻击法官被处罚案”入选。

2019年6月19日,灌南县法院立案受理连云港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诉王某某、张某某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7月10日,该公司向法院提交回避申请书,该申请书多处写有侮辱、攻击承办法官的文字。灌南县法院在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某谈话过程中,韩某某表示申请书内容系其本人所写,但拒绝承认其有不当言辞,也拒绝改正。

灌南县法院经依法调查核实,认定连云港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韩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当事法官的侮辱和诽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111条第一款第(四)项、第115条规定,决定对连云港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韩某某处以拘留15日的决定。(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张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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