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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8月份受理29名职工投诉

【连网】  近日,市民王先生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他自2015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文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但至今单位只缴纳了五险,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他与单位多次沟通未果,因此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寻求解决办法。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11月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维权类投诉操作细则》。该细则规定:来访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能证明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提供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书、法院裁判文书等材料之一)和被投诉单位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签收条、工资明细、工资卡(折)明细、缴交社保费工资基数证明等材料之一)。若材料齐全,投诉审查部门将立即开展立案调查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催告、立案、调查取证、限期整改等流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统计,8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接待受理了29名职工的投诉申请,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将在6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情况。(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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