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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修订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制度

【连网】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制度》进行了修订,优化了房地产企业申请项目按揭准入与备案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公积金准入和备案积极性,进一步维护广大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合法权益。目前,全市房地产企业项目准入38家,备案132家。

近年来,为了落实优化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让购房人能够通过公积金贷款买到心仪的房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优化简化按揭贷款项目准入、备案流程,缩短公积金放款时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中心先后取消了楼盘备案要达到主体封顶、网上销售备案率达到30%至50%、开发企业要按公积金贷款需求量的10%至50%缴存保证金、准入前对开发企业先进行公积金缴存规范稽核等规定,调整为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建设正式开工后,提出项目准入合作申请,与中心签订《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办理楼盘备案,经批准备案后,购房人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对开发企业公积金缴存情况,在准入时采用承诺制,以每年开展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规范,此项规定极大地缩短了开发企业申请按揭合作的批复时间。本次修订是将中心近年来调整的相关规定以制度的形式再固化下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优化审批流程,县区各分中心按揭准入备案的所有审批及材料均通过中心OA办公系统进行。这项规定不仅缩短了审批时间,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管理,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新修订的政策制度要求各分中心要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借款人所购房屋符合办理期房转现房登记条件的,及时督促借款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由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未如期办理期转现的楼盘,要重点关注放贷楼盘是否出现异常;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异常;施工进度是否正常、施工质量有无问题等,并做好书面记录,形成跟踪管理台账。(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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