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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实施意见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连网】日前,我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各县区、各功能板块要培育1~2个功能健全、设施配套完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促进以家庭为基础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为家庭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男方护理假等政策,鼓励落实“共同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设置母婴室、哺乳室和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将婴幼儿纳入“健康宝贝工程”、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重点人群。

加强以社区为依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支持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亲子活动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普惠性服务。

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社区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保育培训、金融支持、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

加快以机构为补充的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街道社区联合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利用现有场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对社会开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妇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或育儿指导中心。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课程或专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规范化管理。依法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依据《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由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由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机构经核准注册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规范。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食品安全制度,严格落实每日晨午检、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和传染病预防及管理制度。

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评估机制。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配备安防视频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设防,监控录像资料保存90日以上。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实行预收服务费的,预收费应不超过3个月。(记者 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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