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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连网】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该《意见》为市政府层面出台的首个支持水文事业发展的文件。《意见》出台有助于我市加强对水文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有益于水文行业进一步强化职能,更好地发挥公益服务属性,也为下一步出台《连云港市水文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是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破解短板效应,离不开全面系统、及时准确的水文信息支撑。要强化水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水文工作的不间断监测、科学分析和准确研判,不仅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决策指挥和水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城建、交通等涉水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兴水战略,需要进一步完善水文制度体系,创新发展水文科技,强化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文现代化发展步伐,提升服务支撑保障。

《意见》明确,要全面提高水文管理与服务水平。要不断充实和完善水文监测站网,完善各类水文基础设施设备,提升水文应急机动监测能力,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创新,逐步建成集存贮、查询、发布、分析、应用于一体的水文水资源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水文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水文信息综合预警预报平台,建立和完善水文预警预报联动机制,健全水文预警信息发布网络。要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设施设备。水利、水文部门依法确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划定的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水利、应急、住建、交通、自然资源、供电、通信等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对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工程,应在立项前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要拓展水文的社会服务功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水文专业技术和成果,把水文水资源监测分析纳入日常工作,做好行业监管的支撑保障,及时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群众对水文的需求,不断拓展水文工作的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水文信息的基础支撑作用。(记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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