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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

【连网】 8月6日,市人社局发布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明确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对此,有不少人表示分不清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记者从市人社局相关部门了解到,二者都是用来保障失业后的生活,虽然都是补助金,但申领的条件、发放标准、领取期限等都是不一样的。

在申领条件上,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或者参保缴费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在发放标准上,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累计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50%确定;累计缴费20年以上的,按55%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在领取期限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记 者 肖婷婷 通讯员 段丽丽 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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